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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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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4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政府已于2日正式下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七个统一”的省级统筹制度。
  统一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政策安排的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补助和基金缺口补助由同级财政承担。缴费补助资金拨付给单位,由单位按规定用于缴费;基金缺口补助资金专项上解省财政,由省财政通过省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统一拨付给省社保局,由省社保局用于拨付各级待遇支付资金。

  省级统筹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一种管理模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仍然是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起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确保本级养老保险费按月足额征收、解缴和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基金严格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对违反统一政策和规定,未按时征收和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擅自突破政策扩大基金支出的,除责令纠正外,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问答四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如何缴费?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账户免利息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并由单位代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工资口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以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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