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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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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4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政府已于2日正式下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七个统一”的省级统筹制度。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具体转移接续办法另行制定。职业年金怎么缴?单位按工资总额8%缴费,个人按缴费工资4%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基金授权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职业年金制度的具体实施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统筹基金谁来管?省级统筹单独建账

  《意见》明确,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基金省级统筹,明确各级政府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全省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和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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