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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参保人可享补充养老保险 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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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已于今年开始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待遇计发办法首次与个人缴费水平挂钩。

  已于今年开始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待遇计发办法首次与个人缴费水平挂钩。什么参保人可以享受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待遇具体如何计算?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深户参保人参加地补养老保险

  我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用人单位每月按职工缴费基数的1%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此外,没有工作单位、灵活就业的户籍人员可个人缴费,个人缴费人员按自行确定的缴费基数的2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

  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记者了解到,我市实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十年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在提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体现社会养老保险公平公正以及激励原则,新的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完善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按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享受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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