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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参保人可享补充养老保险 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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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已于今年开始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待遇计发办法首次与个人缴费水平挂钩。
  此外,有两类人员可享过渡性补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助:

  (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

  (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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