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法规文件,我们编印了基本
养老保险政策问答,供广大城镇企业职工学习参考。
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和社会性五个基本特征。这也是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强制性,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不能自愿。《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保障性,养老保险以国家财政做后盾,被保险人的权利始终有保障。
养老金计发按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一部分,退休后每年还根据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以使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并使公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互济性,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其实质就是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把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勤奋劳动结合起来。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提取、成本中列支,实际上就体现了国家的资助,即国家负担了相当一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福利性,养老保险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权力机构进行管理,并为离退休职工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提供管理和服务。另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和利率且不计征利息税。
社会性,养老保险在全社会普遍实施,使所有劳动者都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