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由于制度转型成本的解决机制没有法制化且力度有限,中央财政仅对少数几个省份进行数量有限的配比补贴做实资金,东部发达地区的试点省份则完全由地方财政解决,导致大部分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以上海市为例,2007—2008年地方财政在挤出102亿元做实账户后,就不愿投入后续资金。截至2013年,做实账户基金仅为123亿元。在这种情形下,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规模从2007年的10957亿元扩大到了2013年底的30955亿元。
做实个人账户不仅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中央政府的积极性也在消退。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做实个人账户的资金压力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做实之后基金保值增值压力也大。在投资运营收益不高的情况下,各级政府都意识到将财政资金存入、做实个人账户,这部分资金将变成永远都不可能收回的“沉没成本”。扩大补贴规模实际上是用财政资金支持国有银行,将其置于绝对的贬值风险之中。
完善个人账户制度需要关键决断
那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到底应当怎样改革?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的表述都是“完善个人账户制度”。这样的表述,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有较大差异,客观上为该制度提供了改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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