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方法上,容易出现的矛盾是强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时忽视医疗费用高速增长,注重医疗费用平稳发展的时候又忽视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的范畴,具有强制性的特性,医疗保险的经办具有垄断性的特点,医院缺乏平等对话权。此外,由于医保经办机构管理人员与供方需方的数量不相匹配,操作方式上具有粗放型的特点,医保往往以简单定额的方式对医院发生的费用进行管理,缺乏协商谈判机制,同时对医院检查方式不明晰,随意性较大。
贾方红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要转变三个理念。
其一,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非管理关系。其二,医保和医院是合作关系,不是斗争关系。其三,医疗保险重在如何合理保障医疗,减少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而并非是为了基金结余控制费用。这三个观念必须转变,这样才能达成共识,才能把医疗保险工作做好。
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荣桂对医疗机构提出了几点希望:
一是医院要加强与医保经办机构的沟通对话,如实反映在医保费用审核结算中出现的问题。医院作为医保政策执行者,所发生的医保费用都将在医院结算,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必将成为医保管理的重要问题,对医保核算中发生的问题,政府主管部门和医院要沟通交流,共同协商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是医疗行为既要符合医疗保险政策的要求,又要满足病人的需求。他说,希望医保政策主管部门在制订费用审核结算标准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医院、医保办的意见和价格主管部门的建议,使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标准要科学化、制度化、合理化,既严格规范,又有可操作性。
三是要严格纪律,不断提高医院的医保管理水平。医疗保险制度是民生工程,管好用好医保费用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些医院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在医保管理中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对于这些侵害国家和人民财产的犯罪行为,中国医院协会呼吁国家司法部门给予惩罚。
各级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向医院领导汇报工作,向医务人员宣传医保政策,使医保管理与质量管理、新技术开展、绩效管理相结合,使医保管理和医院管理走上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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