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惠民新举措 扩大药品目录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和市政府批准的《2010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本市2005年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最终形成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新版《药品目录》共有2510种药品。其中,西药1292种、中药1218种。甲类药品1926种,乙类药品584种。(甲类药品:指参保人员使用时不需要个人先行负担费用,相关费用可直接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指参保人员使用时需要个人先行负担10%的费用,其余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新版《药品目录》与2005版目录相比,增加了866种可报销的药品。其中,增加453个药品通用名,新增剂型413个。
同时也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删除了部分使用量少、有质量安全隐患的84种药品。
此外,有两种特殊情况,虽然没有被纳入新版药品目录,但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是凡由新版《药品目录》内两种西药组成的复合药,如果其在本市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中标价格不高于其所组成药品(同质量层次)平均中标价格之和的,可按规定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纳入药品报销范围。
二是未在新版《药品目录》中标注的中药软胶囊,按照每天用药最高量计算,如果不超过目录内同品种胶囊费用1.1倍的,也可按规定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登记备案,纳入药品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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