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 正文
 
延安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延安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医保费、财政资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以及社会资助资金等;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参保居民住院所发生的在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章 医保基金的筹集和缴费标准

  第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参保居民缴纳的医保费;

  (二)市、区财政补助资金;

  (三)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

  (四)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五)社会资助资金;

  (六)其它收入。

  第八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

  (一)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市、区财政各补助7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个人缴纳60元,市、区财政各补助100元。“三无户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享受低保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个人不缴费,市、区财政各补助130元。

  (二)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市属学校的在校学生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宝塔区属学校的在校学生市、区财政每人每年各补助30元。

  (三)学龄前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市、区财政每人每年各补助30元。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