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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药费报销千万别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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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报销需要注意什么问题?超过期限是否还能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短期外出突发急性病等可以报销,医保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结算年度。因此,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第二年的9月30日前受理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发生医疗费用后,哪些情况可以报销?办理医疗费报销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第二年的9月30日前受理完毕,超过期限是否还能受理?

  异地分娩也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问:在厦参保人员,哪些情况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答:根据相关规定,医疗费用报销指的是针对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短期外出突发急性病;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异地分娩;医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社保卡结算;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保卡制卡延迟、社保卡挂失或损坏;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参保身份、单位更改(中断缴费不超一月);地税数据、到款延迟;新生儿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参保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除外);其他非本人责任的伤害或事故;先行支付;非故意中断缴费补缴后非补缴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费用报销以每年9月30日为限

  问:医疗费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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