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医保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结算年度。因此,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第二年的9月30日前受理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超6000元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问:受理医疗费报销的地点在哪儿?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市、区两级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都可受理医疗费报销,但有发票金额限制。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住院发票金额超过6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门诊单张票据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医疗费用请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问:各处具体的办理时间如何安排?
答: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夏时制以政府通知为准),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各区社保中心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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