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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药费报销千万别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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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报销需要注意什么问题?超过期限是否还能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短期外出突发急性病等可以报销,医保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结算年度。因此,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第二年的9月30日前受理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按时缴费才能享受当年度报销

  问:医保年度缴费,是否会对医疗报销产生影响?

  答: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是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结算年度,通称社保年度或医保年度(以下通称医保年度)。如2012社/医保年度指的是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本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医保年度缴纳保险费,每医保年度个人缴费100元,财政补贴360元;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新生儿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成年人,还可免缴个人部分的保险费,但仍需按规定进行参保申报。参保人在医疗费用发生日所在的年度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并到账,才能享受其相应的待遇。

  新生婴儿参保可享受政策照顾

  问:新生儿何时办理参保,才可连同出生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起报销?

  答:新生儿参加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是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最能体现人文关怀的一大亮点。

  厦门户籍的新生儿,只要在出生后的三个月内向所在区地税局申报参保并于次月将相应的保险费用缴纳到地税账户,即可从出生那一刻起享受年度总额为31万元的医疗保险待遇。而且门诊、住院均可直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门槛费,综合保障水平达到了75%,这在国内已达到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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