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录入制卡:收到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并制发社会保障卡。
5、办结:社区或学校凭介绍信至医保中心领卡。
受理时限按榕政综[2007]24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收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政府补助260元/人,成年人个人缴纳15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纳40元;重度残疾人员、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受理部门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人参保管理科
受理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医保中心受理大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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