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医疗保险支付吗?
答:2010年10月1日起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在具有住院定点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由统筹基金支付65%,年度累计最高支付300元。支付额度只限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使用,不累计结转下一年度。
老年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
老年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支付?门诊大病病种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上限?
答: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个人按比例负担。具体标准如下:
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850元、500元、300元;
住院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起付标准费用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按照医院级别,支付比例分别为55%(三级)、60%(二级)、65%(一级)。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如果在异地治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
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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