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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病基本医疗保险新旧政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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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制度,减轻参保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江苏常州市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有关政策,并将其与旧的医保政策进行大对比,更加突显出新医保政策的进步。

  加强医保管理

  根据门诊大病病种特点,将对门诊大病人员实行“定医院、定科室、定医师”管理,同时对部分病种在门诊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器官移植后需进行抗排斥治疗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100000元/年,术后第二年70000元/年,术后第三年及以后50000元/年;血友病治疗限额标准为8000元/年;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限额标准为15000元/年。如参保人员年抗排斥门诊治疗费用超限额标准,但经相关医疗卫生专家确认在合理必需范围之内的,市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可以重新核定其限额。

  新旧政策对比:政策调整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均未系统地对门诊大病人员定点就医、医疗费用限额管理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不利于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管理;政策调整后,通过推行定点就医做法,让医生对每位患者相对了解,可根据治疗效果,及时完善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另一方面,医保管理部门可以动态监测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此外,逐步探索门诊医疗费用限额管理的做法,是根据相关疾病治疗特点及费用统计,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后确定,目的也是为了在保障门诊大病人员医疗待遇的前提下,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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