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是指将广州市本级、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统一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逐步实行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及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
二、为什么要实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何时实施?
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增强基金抵御风险及互助共济能力,逐步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提升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医药费用直接结算以及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和保险年限互认等问题,广州市政府决定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实施市级统筹时间为:从化市2010年11月1日,花都区2010年12月1日,增城市2011年2月1日,番禺区2011年3月1日。市级统筹后统一执行广州市市本级统筹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及其相关规定等有关市级统筹政策。
自2011年9月起花都区、番禺区和增城市统筹区统一执行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2年9月起,从化市统筹区统一执行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三、广州市有哪几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
※用人单位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灵活就业人员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