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
类 别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
职工 |
单位 |
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
8% |
个人 |
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 和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 |
2% |
|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
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
4% |
|
外来从业人员医保 |
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
1.2% |
※从化、花都、增城、番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分别从各自实施市级统筹的次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执行(2010年度暂按2008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执行);自2011年7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执行;自2012年7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按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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