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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增3类人异地医保可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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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免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人群由原来的5类扩大至8类,新增了见义勇为人员、城镇优抚对象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参保人员需要连续参保缴费一年以上,才能享受报销待遇。他们可以在异地重复报销。

  “一小”住院最高报销17万

  除了门诊报销制度外,住院政策不变。学生儿童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其他参保人员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5万元。

  低保人员可享双重待遇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符合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可经原渠道按规定享受优抚医疗待遇。

  8类人免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

  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

  城镇优抚对象。

  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

  延伸阅读:北京职工门诊报销比例将提至70%社区就医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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