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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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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淮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如何?根据规定,淮北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支付标准等。少年儿童、在校学生用药范围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按照治疗必需的原则适当扩大。具体如文。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需长期进行血液透析的特殊病种,在门诊就诊时,一年内按一次住院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第十六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设立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最高医疗费限额为10万元。其它参保人员为3万元。

  结合淮北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将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为三类:

  (一)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包括市人民医院、矿工总医院、急诊的、异地就诊的和转诊外地的医疗机构;

  (二)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包括二等级别以上的医院(含二等级别医院);

  (三)三类(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指除一、二类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它定点医疗机构。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执行。

  规定的特殊病种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设立一次起付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金收支运行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住院、患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在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 分段累加”的办法,由基金和参保人员按下列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

  (一)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 元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二)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因急诊不能到首诊定点医院就诊的,可到就近医院治疗。如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个工作日内持接诊医院的急诊病历资料、有效发票、医疗收费清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负担10%后,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报销。

  第五章 医疗保险管理和基金监督

  第十九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竞争、公开公平、方便参保人员的原则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定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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