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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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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包括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因违法犯罪、醉酒、斗殴、自杀、自残、他人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可以就近选择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一)统筹病种门诊管理

  1、统筹病种范围(共16种):

  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脑出血后遗症、颅内占位性病变、椎管内占位性病变、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重度烧伤、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脑梗塞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3年以内或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

  具体诊断标准按《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细则》执行。

  2、统筹病种认定。参保患者因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经过系统治疗出院时仍符合统筹病种标准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统筹病种认定申请;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统筹病种申报情况,择期对申请统筹病种的参保人员进行统一体检。

  对符合统筹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专用病历》、《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专用处方本》。

  3、门诊就医。持《居民医保证》、《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专用病历》、《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专用处方本》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安排。

  (二)普通门诊管理

  1、未成年居民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可以就近选择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成年居民发生意外伤害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写明受伤害的经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学校出具证明,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取证后,属于统筹支付范围的,其费用15日内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学校携带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等到所在地(学校、居委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2、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普通门诊,需持《居民医保证》,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普通门诊台帐,范围内药费达到300元起付线的,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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