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烟台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有哪些?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包括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因违法犯罪、醉酒、斗殴、自杀、自残、他人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可以就近选择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住院:首诊应在属地

  (一)首诊住院管理

  参保城镇居民首诊住院时应在所属地属地内,任选一所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48小时内凭本人《居民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二)转诊住院治疗

  需要转院住院治疗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统筹区域内(五区内)转诊:须经首诊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填写《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诊申请表》,由分管院长签字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盖章后,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诊。

  (2)烟台市外转诊:必须由其就医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由分管院长签字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盖章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经批准异地转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转往省内医院的,个人首先负担15%;转往省外医院的,个人首先负担20%,剩余部分按《试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第109号市长令)的有关规定报销。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