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外来劳务工参加了北京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参加了户籍地的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险。这些人既享受了北京的医疗保险待遇,又可以享受内地的医疗保险。例如,某参保人住院后,已经在户籍参保地报销了部分费用,之后又到北京社保机构要求报销。
异地医保不能两地重复报销
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只要参加了北京的社会医疗保险即可享受相应待遇。由于北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平均比例接近80%,多数地方的医保报销比例也高于20%,因此参保人的一次住院费经过几次报销下来,报销所得金额很容易达到甚至超过住院总费用。
北京和内地的医疗保险虽然政策不同,但都属于社会福利。参保人有通过医疗保险满足其基本医疗需求的权利,却不应通过它获得超额的“收益”。对此,《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市外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市医疗保险”。
但在实际操作中,重复参保不仅没有得到禁止,而且随着全民医保的推进,这类现象还有逐渐增多的趋势。鉴于此,建议拿出具体的可行性办法予以规范。例如规定重复参保人员报销时应先发函与当地社保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其就医和报销记录。
然后根据报销记录扣除相应金额,再按深圳标准给予报销,同时规定异地报销后剩余费用的具体报销细则。这样不仅可以规范各地医保费用的使用,还可以防范骗保等问题,一举多得。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细则“出炉”八类人群免费参保在外居住一年以上老人或在外就读的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老人和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就医也能回京报销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对异地就医作出规定对异地就医作出规定,同时八类人群可免费参保。
本市实施新医保政策,凡是符合以前“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参保条件的人群,从明年1月起同享门诊和住院报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