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通过,已经开始施行。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都适用本《办法》。据悉,这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社保反欺诈的法规。
现状:追回冒领社会保险金近170万元
2003年以来,珠海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基金征缴和基金积累均创历史新高,截至去年底,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参保职工为2185761人次,基金当年收入229038万元,征缴达99.4%,基金支出115599万元。五项基金历年滚存结余约44.76亿元。
但是,随着全市参保人数迅速增长,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面临欺诈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据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介绍,骗领、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等欺诈行为屡有发生,直接冲击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据统计,2001年以来,珠海市查处冒领社会保险金372人,追回金额近170万元。
与此同时,社会保险反欺诈的政策法规却不完善,反欺诈工作的手段、措施缺乏。
因此,《办法》以政府规章来出台,无疑增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反欺诈工作力度,遏制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已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认定;代非定点单位结算医保账户属欺诈
《办法》主要是对社会保险的征缴环节和支付环节实施反欺诈。反欺诈的主要对象是参保单位、参保人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除按《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外,还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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