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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如何认定骗取和敲诈社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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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珠海市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欺诈行为的认定包括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与社会保险有关的材料的;伪造身份证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等;医院等的欺诈行为包括允许非参保人就医的、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的等。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通过,已经开始施行。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都适用本《办法》。据悉,这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社保反欺诈的法规。

  现状:追回冒领社会保险金近170万元

  2003年以来,珠海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基金征缴和基金积累均创历史新高,截至去年底,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参保职工为2185761人次,基金当年收入229038万元,征缴达99.4%,基金支出115599万元。五项基金历年滚存结余约44.76亿元。

  但是,随着全市参保人数迅速增长,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面临欺诈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据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介绍,骗领、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等欺诈行为屡有发生,直接冲击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据统计,2001年以来,珠海市查处冒领社会保险金372人,追回金额近170万元。

  与此同时,社会保险反欺诈的政策法规却不完善,反欺诈工作的手段、措施缺乏。

  因此,《办法》以政府规章来出台,无疑增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反欺诈工作力度,遏制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已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认定;代非定点单位结算医保账户属欺诈

  《办法》主要是对社会保险的征缴环节和支付环节实施反欺诈。反欺诈的主要对象是参保单位、参保人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除按《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外,还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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