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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5月起实现“同城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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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5月起,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开始实施,职工医保政策将实现“同城同待遇”,包括享受医保待遇时间统一、 就医管理办法统一。此外,市区的职工医保就医管理方面政策也将作部分调整。

  就医管理办法统一

  今年5月份起,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地就医、异地定点就医、家庭病床设立、医疗费零星报销等管理办法实行全市统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市区和各县(市)互认。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全市的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不再需要办理转院手续,也不再受原统筹地区定点就医限制。可以出具转外地就医意见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以及转上海、杭州等地指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宁波市劳动保障网。

  10月起大市就医“一卡通”

  “一卡通”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大市范围内定点机构使用国家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购药即时刷卡记账结算。今年10月开始试行职工医保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一卡通”试行后,参保人员凭本人的社保卡及医疗保险证历本在本市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内就医购药时可以直接刷卡记账(未领取使用社保卡的尚不能在参保区域外刷卡记账)。社会保障卡将采用分批办法发放,优先向大市范围内异地居住人员发放。

  今年5月份至我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前这一过渡阶段,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结算仍按参保地规定执行,如果参保人员在市区与各县(市)之间跨区域就医,或在各县(市)之间跨区域就医的,相关医疗费仍按原渠道申请零星报销,其中市和县之间建立医疗费委托结报关系的,继续按委托结报关系报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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