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育须知:
一办理异地就医
长期在外地工作,探亲等外出参保人员,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转往外地生育的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⒈办理时间:
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生育保险处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
⒉携带资料:
《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外地诊疗证明》(此证明由单位用B5纸书写,加盖公章)。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一(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携带:《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