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细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
(2)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张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
(3)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
(4)医疗费用明细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
⒊因分娩或手术引起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患者必须要求医院自婴儿出生后转入病房或手术结束后转入病房开始,重新办理住院。将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治疗其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分别开具两张收据,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支付。
备注:
(1)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不按要求提供将无法结算医疗费用。所有复印件要求用B5纸。
(2)医保中心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后,上述材料将归档保存,概不返还并不予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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