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领异地就医的医疗费补贴及生育生活津贴
⒈申领时间:
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在参保人员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只限医疗费)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生育保险处对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
⒉携带资料:
①《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原件;②《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门诊(急诊)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机构需加盖证明印记(如:病案复印专用章);④《帐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申领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三申领异地就医医疗费补贴的收据及明细要求
⒈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
医疗费用明细单,日清单或处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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