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生效时间:经接收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审批通过的次月起生效。
二、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和医疗费报销手续
参保人因疾病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就医后可在现场办理报销手续,不需要到社保部门报销。
1、如何办理门诊挂号?
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带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城乡居民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有照片>,综合险职工的参保子女持本人社保卡<无照片>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大中专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证,下同),到指定门诊就医点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
2、使用自费项目是否须经参保人确认?
主诊医生向参保人提供门诊诊疗服务,因病情需要为参保人使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材料、检查、治疗项目时,须经参保人或家属确认。
3、如何办理门诊医疗费报销手续?
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门诊处方等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收费处现场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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