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转诊、门诊抢救及急诊医疗费报销手续
参保人按规定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或按规定转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市内定点医院本部门诊就医的,凭本人社保卡、身份证、门诊处方、转诊单等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其他医疗机构门诊抢救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就医后30天内持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医疗收费明细清单(若无,必须提供门诊处方复印件,注明各项目收费金额,加盖医院收费章)、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社保卡、身份证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注:转诊、门诊抢救及急诊的,其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等仍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躯卫生服务机构有关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规定执行。
四、温馨提示
门诊医疗保障,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实行指定门诊就医点定点就医的方式。为保障您的医疗权益,请务必按规定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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