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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何办理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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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参保人按规定在外省市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的零星报销,应当按本市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的规定执行。提供当地医保有关规定的,报销时可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同时依照两个地区的规定。

  上海医保报销指南:

  一、下列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

  1.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医疗费用;

  2.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后,在外地规定医院的门诊、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3.未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在外地规定医院的急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应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内,到本市就近的医保服务点申请零星报销。

  三、办理零星报销时,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医院的医疗费收据和相关的病史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按少儿基金办公室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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