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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何办理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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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参保人按规定在外省市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的零星报销,应当按本市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的规定执行。提供当地医保有关规定的,报销时可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同时依照两个地区的规定。

  (三)离休干部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离休干部,因急诊或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急诊住院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离休干部,在其定点的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临时回沪发生的急诊、院前急救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急诊住院医疗费。

  二、受理零星报销的单位

  参保人员可选择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

  三、零星报销时,应携带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1、申请门急诊、院前急救医疗费报销,应当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的病史资料、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离休干部出示《离休干部医疗证》)、本人身份证、《就医记录册》(离休干部出示《离休干部就医记录册》)。

  2、申请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当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相关的病史资料、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离休干部出示《离休干部医疗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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