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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严管之下的“弱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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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事实上,北京医院对医保机构的抱怨由来已久:医保机构对医院的拒付已经影响了其正常运转,双方签署的协议有失平等,甚至认为医保机构是在刻意追求医保基金的结余。在公众眼中“强势”的医院在医保机构面前,似乎成了忍气吞声的“弱势群体”。

  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做产科检查的指标是500元,超出的部分就不予报销,那医院就会抱怨,光做一个B超就得多少钱?”郑雪倩说,在调研的过程中,很多医院一提到医保机构,就感到愤怒不平。

  而医保后付制则更让医院感到被动,医保患者所用的医疗费用往往延迟一个月才能报销,医院要先垫付这部分钱,这给它们的前期运转带来了不小的压力。郑雪倩说,目前医保付费占医疗机构总收入的38%,如此大的比例让医院无法拒绝这个市场。

  在2011年5月中旬召开的中国医院院长论坛上,人保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称,预计今年全国医保总支出将占医疗机构总收入的50%以上。这对医院来说,却未尝是个绝对的好消息。医保的报销额度越大、覆盖的水平越广,医院和医保机构之间的关系将更加复杂化。

  双方地位不平等

  “医院不应该抱怨预留金和延缓支付的问题,实际上10%的预留金也不算多,任何一个合同关系都会这么做,医院履行了合同才能拿到钱,这没什么可抱怨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之间应该是合同关系,但是目前,这种合同关系并没有建立好。”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说。

  郑雪倩曾碰到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医院和附近的眼镜公司达成了“合作”,医院介绍病人去那里配眼镜,费用可以拿到医保去报销,“骗保”两年之后,正值医保部门加强管理,医院则撕毁了与眼镜公司的合同,这对眼镜公司来说,无异断了财路,于是便到医保机构举报。

  经过查证,医保机构打算对医院的“骗保”行为做出处罚。该医院则表示异议:如果是行政处罚,两年追究责任的期限已过,如果此前与医保机构签订的属于民事协议,那么处罚金额就应该协商,而事实上,签订协议之时,医院只能接受医保机构的逐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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