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的养老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后,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00元;对租房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1000元;对取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养老服务机构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入住6个月以上的本地老年人数(不含五保、三无人员),每年分别给予自理300元、介助500元、介护800元的资金补贴。2010年市财政实际补贴到位15.49万元。
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特殊对象购买养老服务。一是每年预算安排36万元,对年满60周岁的一、二级重症残疾、无子女或子女无照料能力的低保老人和城镇年满80周岁的“三无”老人,由政府通过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其提供每天1小时的爱心服务;二是每年预算安排18万元对本市无子女照顾且年满60周岁的常州市级以上劳模、年满70周岁的归国华侨和孤老、独居、高龄的离休老干部,由政府通过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每月200元的爱心服务;三是每年安排12万元为90周岁以上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贫困老人提供每人每月200元的爱心补贴券。
落实老年服务机构财税扶持政策。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在相关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和减免。对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和自用房产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适当减免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三、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
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至2012年底,溧阳将建10个老年心理关爱咨询室,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同时,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年人心理服务网络建设。为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更多的平台,促进全社会的老年人精神健康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发展老年人教育事业。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扩大受众覆盖面,提高教育水平。市财政对市老年大学除安排正常的人员经费外,还每年安排35万元的工作经费预算,保障了老年大学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对老年文体组织开展的活动和组织的运动会,经常性的给予支持。如对老年体协、老年人组成的门球协会,以及老年书画院等每年均有一定的财政经费支持。
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改善残疾人生存环境,提升残疾人生命质量,全面推动残疾人事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一、抓重点,求实效,确保残疾人得实惠
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2010年,全市筛查出白内障患者1332人,其中符合手术条件的802人,全部为他们进行了免费治疗,经费由新农合(职工医保)承担一半,合计60万元,财政预算安排15万元以及委托地税征收的残保金中支持45万元。全市接受手术的白内障患者脱盲率达97%,脱残率达91%,起到了复明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的效果,真正达到了患者满意、家属满意、社会满意。
实施重残救助工程。2010年市政府把重残救助列入十件为民办实事之一,财政积极协调地税、残联等相关部门加强残保金的征收管理,使该项专项经费的征收由上年的420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650万元。全年共发放重残救助金506.2万元,受惠重残对象达2752人,其中城镇299人,农村24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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