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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保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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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是如何划分的?医保病人门诊看病,其医疗费用如何支付?门诊常用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有哪些?门诊特定项目是什么?如何申报审批?有什么待遇?等参保人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一一为你解答。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包括那些?

  1、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市医疗保险中心按规定已将门诊医疗补助费用划拨到个人帐户。

  2、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目录(简称医保三个目录),个人自付起付额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费用部分补助:⑴起付额-核减50%;⑵5000元及以下-自付部分核减30%;⑶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自付部分核减40%;⑷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自付部分核减50%。

  3、门诊特定项目的补助:门诊进行恶性肿瘤化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用部分补助:费用15000元以下个人自付部分-核减40%;费用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费用-核减60%。

  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在职人员按90%补助;退休人员按95%补助。

  除门诊医疗补助资金划入个人帐户外,其余各类补助的办法是参保人员在出院结账时填写公务员补助申报表,单位盖章后附出院结算单,属市财政拨款的单位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其他单位回各城区财厅办理报销手续。

  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暂行办法有哪些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及其他参保职工(除外享受国家公务员补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1、凡参加本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

  2、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医疗互助金中给予部分支付。

  3、医疗互助支付办法:每人每年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9倍以下,个人自付30%,医疗互助金支付70%;9倍以上13倍以下,个人自付20%,医疗互助金支付80%;13倍以上至15倍,个人支付10%,医疗互助金支付90%。

  4、医疗互助的报销方法: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凭医疗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到市医保中心报销。市医保中心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电话:5854322

  八、哪些情况不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1、参保人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工作、居住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打架、斗殴、酗酒、违法乱纪、犯罪行为、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故意自伤自残、不育不孕、性功能障碍、整形美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3、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项目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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