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个人支付比例是多少?
十五、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支付项目包括哪些?先支付比例是多少?
医疗保险范围内乙类药品、乙类项目及材料在使用时,个人要先支付部分费用,剩余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统筹基金与个人按比例支付。个人先支付的这部分费用叫先支付。
先支付项目:1.《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增大自付比例药品、限制性药品;2.特殊检查治疗项目;3 .>200元医用材料
先支付比例见下表:
十六、医保病人使用进口医用材料时,个人需支付多少费用?
使用进口(含合资)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按国产普及型价格报销50%;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按购买价的30%报销。经审批同意后使用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的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出院后凭发票及费用结算单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市医保吻合器属自费。
十七、医保IC卡遗失后怎样补办?
医保IC卡遗失后,本人应尽快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手续。可先电话挂失,然后凭身份证、医疗证或单位证明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后补办新卡。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挂失电话:0771-5846950
十八、离休干部用药、诊疗范围有何规定?床位费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离休干部的用药范围、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参照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范围、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属自费,由个人现金支付。
床位费最高支付限额:30元/日/床
十九、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何规定?
1、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居民)在诊治疗过程中执行《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参保居民以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服务实行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因病情需要转诊(住院)治疗的,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办理转诊手续。
2、门诊医疗费由家庭帐户资金结算,家庭帐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
城镇居民家庭帐户,成年居民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划入,未成年居民按每人每年15元标准划入。家庭帐户本金和利息归家庭参保成员共有,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门诊就医的,家庭帐户不能使用,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
3、住院医疗费在使用统筹基金前要支付起付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三级医院的起付额是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是300元,未成年居民住院,不分所住医疗机构的等级,每次住院起付额100元。起付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30%。
4、经批准的体内置入材料,进口材料统筹基金支付10%,国产材料统筹基金支付30%。
5、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0日。
以上如有不祥,请咨询南宁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5854051;我院医保科也竭诚为您服务,联系电话:5356572
我院分东院和西院。东院位于南宁市双拥路6号(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市区乘车路线:10路、26路、29路、30路、32路、46路、47路、49路、62路、215路、219路、609路、701路、705路。
西院(原广西医科大学二附院)位于南宁市大学西路32号,市区乘车路线:4路、22路、43路、54路、62路、74路、76路、204路、222路。
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医疗保险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