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举措
一、落实医保新政,牢记惠民利民宗旨
一是门诊统筹让百姓得实惠。根据《如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如皋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增门诊统筹待遇以及居民生育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为使广大参保人员全面了解最新医保政策,下发了定点机构更新医保政策宣传内容通知,重新编印了《如皋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与就医须知》。
二是实施大额医疗费用二次补助。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对2010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累计个人负担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的,实行大额医疗费用二次补助,享受补助人员为155名,共计133万元,大病重症患者个人医疗负担有效减轻,该办法是我市继在南通市范围内率先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后的又一创新之举。
三是开展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免费妇查。为让女职工患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切实提高身心健康水平,组织全市4万多名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免费妇查,并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各普查机构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预计10月底前完成普查。
二、加强定点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一是召开全市定点管理会议。客观总结了2010年全市医疗保险两定管理工作的成绩,表彰了2010年度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先进单位4家、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8名,对2011年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对定点机构医保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加强医疗费用控制。调整了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指标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使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三是加大医保检查力度。稽查工作坚持网上监控与实地稽查、举报检查和专项稽查、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控制。截止8月底,共扣除违规费用共计62.58万元,暂停医保定点结算2家、降级处理1家、限期整改6家、终止服务协议1家。
四是定期开展“三合理”评审。随机抽调医疗保险专家库成员对医保病人住院费用合理性进行评审。截止8月底,对104例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评审后,扣除不合理检查、化验及用药费用9.4万元。
三、实施目标管理,全面履行单位职能
完成2010年度定点机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考核费用结算;对全市3929名应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发放2010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金188.22万元;发放2010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奖励金22.32万元;发放四套班子领导医疗费补助10人,补助金额2.2万元;为119名居外退休人员办理个人帐户现金结算,总金额13.8万元;组织2010年度个人账户对账单发放工作,发放人数达12.15万人;为756名离休干部寄发了一、二季度医药费使用情况告知书。
截至8月底,结算窗口办理城镇职工医保、离休干部、在乡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报销业务4131次,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业务 666人次;工伤保险 1079 人次,生育保险职工 624人次,办理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手续 1672人次。窗口办理医保卡挂失 6057人次,制发新卡28538张,补办医保卡 5718 人次。平均每天接待服务对象约90人次。
四、重视宣传调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方面,广泛开展宣传。截至8月底,在报刊杂志用稿99篇,其中:国家级期刊(网站)用稿24篇,省级周刊(杂志)用稿9篇,南通市级新闻媒体用稿23篇,如皋市级新闻媒体用稿43篇,并获“江苏省医疗保险‘千千万万’行动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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