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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医保缴费截止到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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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城镇居民保险已经开始缴纳费用,还没有缴纳费用的居民请尽快行动起来,还没有参加医保的居民请尽早办理。那么,办理医保能够享受哪些待遇,而居民又应该注意什么。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且未报销过的医疗费用按20%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额度为2万元。

  门诊医疗可享受50%的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执行60元的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报销额为600元,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这一比例比去年提高了30%;而且普通门诊筹资标准按照学生每人每年40元、其他居民60元的标准从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当年新参保的人员需等六个月以后能够享受到此门诊优惠标准,而学生除外,对于那些已经参保并正常缴费的居民,就可以即时享受到此优惠政策。

  学生意外伤害最高支付1000元

  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1000元。

  转外就医须经社保机构批准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的,须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并承担转外医疗费用的10%,余额部分执行在三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标准;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须在3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补办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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