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院:医保管理指南
一、检查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疾病诊断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检查,注重提高检查的准确性。
2、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CT检查阳性率≥60%、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50%、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65%。
3、严格控制检查自费率。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非《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时,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4、医保患者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医保患者除常规检查外,其他各项检查均应有针对性。凡近期内做过的检查,如非必要,不应重复;能用一般检查达到诊断目的,就不用特殊检查;一种检查方法能确定的,就不应用多种检查。
6、核磁、CT室、彩超室对医保患者进行登记,在登记本上注明“省”、“市”、“城镇居民”等医保属地,每月底汇总阳性率以备检查。
二、用药管理规定:
1、执行《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遵循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药品价格规定,对违法违规的人和事,按有关规定查处。
2、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非《基本药品目录》时,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知情同意书》。
3、基本目录内的同一种药品,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如果有若干各产品选择时,应选择价格低疗效好的药品。
4、出院带药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记录在病历中;省医保患者出院带药量急性病7天量,慢性病15天量,草药7付;市医保急性病3日量,慢性病5日量,草药3付。
5、期间使用血液制品、白蛋白,干扰素、进口贵重药品、体内置放材料必须到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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