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血液制品需按照《关于抢救用白蛋白、血液制品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单支价格大于500元的为贵重药品。进口、贵重药品审批需科主任签字,每次审批量为三日量或四日量,因故未使用的药品要及时退回,以避免浪费。
6、参保人员使用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45%以下。
7、按照《药品目录》中相关规定使用:
备注中标△的药品为限门诊用药,住院患者使用需现金门诊购买,不能计入住院费用。
备注中标“限工伤保险”的药品,只准工伤保险患者使用。
备注中标“限二线用药”的,如使用该药,病历中必须有使用《药品目录》中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备注中标“限序贯治疗”的,如使用该药,必须从一线药品开始,逐级使用,使用三线药品,病历中必须有使用一线二线药无效或不能使用原因的记载。
备注中标有限制病种的,使用该药,病历中要有相应临床体征,实验室、辅助检查依据和相应的临床诊断等记载。
三、收费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2、严格控制丙类项目使用率。丙类项目使用率要控制在总费用的10%以内。
3、严格控制住院自负比例。参保人员住院自负比例控制在25%之内(不含自费项目费用和起付金部分)。
4、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录入住院费用上传,不得引导参保患者将目录外的费用到门诊交费。
5、各病区护理站确定1—2名熟悉医保政策,认真负责的人员负责输录医保患者住院费用。
6、输录人员录费时,要按照《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项目名称正确输入。
7、床位费收费应认真执行有关床位费的规定。认真核对医保住院患者的身份,掌握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省医保录入“加收床位费”。离休人员设有专用床位费项目(标有离休字样)。
8、干扰素、球蛋白、一次性体内置放材料等费用录入时要核对是否办理了审批手续。市医保对一次性体内置放材料设有最高限额,超限额的全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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