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怎样缴费、费用如何分担”是市民们非常关注的一件大事。近期,市政府对我市医保规定进行了2001年1月职工医保启动以来的第一次重大修订,经过修改的《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已经颁布,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与以往相比有什么变化?记者昨日来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进行了采访。
市县政策统一,统筹层次提高
据介绍,目前,市区和各县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不同政策、分级统筹。因此,受各县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等因素影响,市区和各县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和医保待遇不统一。而新《规定》实行全市五城区12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政策、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待遇标准,这大大提高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为全面提高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实现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的“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的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让大桂林参保人员吃下定心丸。
旧《规定》将单位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开对待,执行不同的政策。新《规定》则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具有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起来,实行同一政策。新《规定》施行后,旧《规定》和《桂林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三种参保方式供选择
在旧《规定》里,只有一种参保方式。而在新《规定》中,则建立了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设置了统账结合保险、单建统筹保险和住院保险等三个基本平台。
统账结合保险是指包括住院、特定慢性病门诊以及门诊大病的统筹待遇和设立门诊个人账户的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险)。单建统筹保险是指只享受统筹待遇而不设门诊个人账户的基本保险(以下简称单建统筹险)。住院保险是指不含特定慢性病门诊以及门诊大病的统筹待遇和门诊个人账户的单项保险(以下简称住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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