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广大病医疗统筹的经验值得借鉴。
北京市于2004年底基于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利益而推行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参保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住院待遇,其费率为基数(上年社平工资60%)的2%。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发现基金剩余很多,因此北京市医保管理部门准备进一步降低费率,效仿深圳的做法,打出每月用人单位只需为农民工缴纳少量的钱就可保障农民工大病的口号,从而扩大参保面。
目前,在全国大多数地区,筹措大病医疗统筹资金单靠政府、集体经济、民众任何一方都是比较困难的,必须三方齐心协力,共同出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在不同的地区三方出资比例可有所调整。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出资的比例可以少一些,集体经济和个人出资可以多一些;其他地区,政府的出资则相应多一些,集体经济和个人出资可以少一些。
医保在城镇的发展已日趋成熟完善,但在农村的普及推广仍面临诸多坚硬的现实。
现有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中,由于参保者每人每年报销的医疗费都有上限,所以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看小病的问题,无力在根本上解决农民大病的医疗费用问题;在缴费方式上,通常需要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偏低,参与医疗保险的意愿和热情不高,这又极大削弱了医疗保险承担风险的能力;另外,由于一般小病支出都要医保报销,必然使得管理方面的成本增加。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表示,就我们国家目前的经济条件来说,要完全解决参保者大病医疗的问题还有一定的难度,要通过多方面、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的群体和范围,另外要逐步提高医保支付的封顶线,原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封顶线是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纯收入的三倍或者四倍,这次全国提高到六倍左右。依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来计算,医保支付的封顶线接近18万元;对于自付比较高的参保者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经当地民政部门和社区审核通过后可一次性获得救助资金。
“从目前来说,农民到县外乃至省上更高级别的医院就医的话,确实花费比较高,而报销水平却并不高,农民自付费用的部分比例还是很大的。特别是一些重大的疾病,比如白血病、恶性肿瘤、精神性疾病等。如何提高大病的补偿比例,做好大病医疗的统筹,促使医保完善发展,亟待各地相关部门进行探讨。”陈主任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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