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建立广覆盖的儿童医疗社会保险制度。一是逐步建立起全体适龄儿童全部加入的儿童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在这方面要逐步理清各类人员子女的医疗保险,原有部分单位的子女“半劳保”、“办公费”的制度应该彻底消除,全部代之以儿童的“全民医保”。要通过立法,在城乡强制实施全国统一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真正实现“广覆盖”。二是提高儿童医疗保险的标准。一方面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把儿童日常门诊医疗纳入报销范畴,门诊费、疫苗、住院、急诊等全部纳入医保;另一方面,加大大病重病的报销额度,实施大病重病的国家负担大部分医疗费用的制度,并把意外伤害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三是实施儿童医疗社会保险的补贴制度。儿童医疗社会保险区别于成人的缴费标准,由国家实施补贴,对于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社会保险金额全免 。
第三,建立全面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在上述两项制度保障下,仍会有一些病儿家庭无力支付,如特困家庭,疑难重病, 超出封顶线报销范围等。这就需要建立全面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其基本目标是保证低收入家庭儿童得到完善的医疗照顾,大病重病儿童家庭能够得到足够的支持,不会因病致贫。需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低收入标准,根据不同的疾病制定补助标准,但要在全国统一制度设计。同时还要建设相应的完善的执行机制,保证救助资金落到实处。所需资金由卫生部门通过政府财政支付。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是儿童基本权利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之时,及时建立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关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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