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答:由其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问: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在单位重新就业后以及再次发生失业,如何参保?
答: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在单位重新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参加(接续)医疗保险;再次发生失业的,应当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办理续保手续。按规定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不受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限制,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我是一名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医保吗?
答:可以。失业人员应在领完失业保险金后,到其档案托管所在的市或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参保(接续)手续;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本人提出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书面申请,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确认后,也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时应携带失业证、本人身份证、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一英寸彩照3张等材料;已参加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只需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及一英寸彩照1张,到市、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参保(接续)手续。
问:作为一名失业人员,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失业人员参加(接续)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合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按6.5%的比例缴纳,但不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应参加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暂定每人每月6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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