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历程和基本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4年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开展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试点;1998年底开始在全国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由公费劳保医疗的单位福利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的转轨;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8年在全国范围推开;2003年、2005年分别建立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等困难群众进行救助;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把学生、儿童、老人等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在全国全面推开。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中国特色“三纵三横”的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三纵,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员、城镇未就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三横”即主体层、保底层和补充层。3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主体层;城乡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制度对困难群众参保和个人负担给予帮助,构成保底层;对于群众更高的、多样化的医疗需求,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来满足。
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构成图
这一基本框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们要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必须有普惠性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对城乡居民参保的普遍补助和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但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我们不可能实行完全由政府出资的“全民免费医疗”模式,而应由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承担医疗保障的责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把缴费与待遇享受相关联的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制度,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来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服务市场现状,也有利于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
四、 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主要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政策: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在全国范围全面进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随着原劳动保障部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政策的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上覆盖了城镇全体从业人员。截至2009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2亿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