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工医保新规定详解
徐州市日前调整和完善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该市人保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针对大家提出的热点问题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缴费比例
一、职工医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实行缴费年限制度,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2000年8月1日徐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前,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作为职工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仅指2000年8月1日以后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的年限。
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
(二)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
符合前款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以上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在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二、用人单位医疗保费的缴纳比例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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