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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有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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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开始,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执行新的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市社保中心提醒,2009年7月1日前认定的高血压、慢性肾脏病等五个病种的参保人须在6月30日前到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按规定进行重新认定,不符合准入条件及未重新认定的,病种待遇将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

  回应保证资金用在“刀刃”上

  市社保中心主任黄文颉表示,从2009年7月我市的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由原来的25种扩大至32种以来,患者人数剧增,从2009年的9000多人增长到现在3万多人,“由于针对的都是慢性病,花费高,人数增加导致基金支付压力很大。”

  为了把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最需要治疗的参保人,今年开始执行的新规。其中最大的调整集中在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类疾病三类病种的认定标准。

  黄文颉说,标准根据专家库多位专家的意见修改,专家认为经过系统治疗,部分门诊特定病种的患者疾病痊愈或者明显好转后,可不再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同时由于病情不严重,医药费负担也不大。“对这部分人员进行清理,可保证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

  黄文颉表示,参保人所患的门诊病种被退出后,出现再发或复发等情况的,仍可重新申请认定。如果参保人对因门诊病种重新认定或重新审核被退出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复核符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条件的,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病种规定予以支付。

  名词解释门诊特定病种

  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并经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在门诊治疗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疾病。

  哪里办15家申报机构

  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珠海市斗门区侨立中医院、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珠海市结核病防治所(限结核病)、市慢性病防治站(限精神类疾病)、珠海白云康复医院(限精神类疾病)、平沙医院(限精神类疾病)、珠海市红旗医院(限精神类疾病)、珠海慈爱精神康复医院(限精神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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