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有新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从今年开始,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执行新的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市社保中心提醒,2009年7月1日前认定的高血压、慢性肾脏病等五个病种的参保人须在6月30日前到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按规定进行重新认定,不符合准入条件及未重新认定的,病种待遇将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

  怎么办

  办理人:病种患者需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变更、终止及重新认定,须由本人办理。

  提供资料:重新认定时,须本人到市内指定门诊病种申报机构提交门诊病种相关认定资料,并在《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审核认定书》上签名确认,同时提供近2年的检查检验项目资料。

  市外门诊:须提供当地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近2年资料,并由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函调或派人前往当地核实资料后再予以重新认定及审核(属转诊到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料除外)。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