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地方政府采用的以医疗补贴替代公费医疗的方式中,医疗补贴的来源仍是财政出资,这与公费医疗的资金来源并无差异。而且,在改革后的模式中,公务员和企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所享有的“医保”,具体政策仍有差异。在公平与速度之间如何选择,将是公务员“医改”在2012年新春之后所面临的又一问题。
日前,《人民日报》刊文称全国80%地方政府已经取消公费医疗,将公务员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进行统筹管理。面对中央政府加速推进“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即公费医疗)改革”的压力,包括天津、海南等城市在内的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都选择了财政出资补贴“公务员医疗保障”的“简易方式”,尽管这种方式所带来的成本可观。
“北京方案”规避敏感区
龙年春节之前,北京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在北京两会上表示,2012年北京市属公务员将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体系。同时,北京市社保局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中央在京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障的改革工作也将陆续展开,其方向与北京改革的方向一致,即将公务员医疗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统筹管理。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市属机关公务员纳入城镇医保体系以2012年1月1日作为节点,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并未对外公布公务员“医改”的具体实施政策和相关办法,至于“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管理”之后,公务员所享受的医保待遇是否与企事业单位职工完全相同,北京市政府也未有明确说法。“我只能告诉你北京市全部公务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并入职工医保体系,至于有没有其他补贴、补贴由哪个部门支付我还要向具体业务部门咨询,即便有细节和规章,是不是能现在公布还要领导决定。”当记者询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中心公务员医保转轨是否有财政补贴问题时,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回答。根据媒体日前的报道,2010年北京各区县已经率先完成了公务员医保制度的改革,45万公务员被并入职工医保。而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级22万公务员的公费医疗也将全部纳入职工医保。
在此之前,中国内地公务员系统一直游离于“医疗保险”之外,各级政府公务员所享有的是公费医疗待遇。即公务员按照公费医疗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目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报销”待遇,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按照批准编制和相关标准拨付。在20世纪90年代全面启动医疗改革后,企业单位率先完成改革,全员纳入医保,事业单位改革也随之启动,但公务员纳入医保由于牵涉多方复杂利益,被置于时间表的最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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