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制定个性化的补充协议,成为全市首家与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服务协议书”的单位,其成功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中心结合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个性化的《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补充服务协议书》,涉及综合管理、药品管理、医疗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等4个方面。补充协议的签定,加大了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了基金的安全。2009年,中心对2家违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通报,核查了4093份有疑问的病历,拒付了51万元不合理费用。
率先制定了针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百分考核细则”,被劳动部作为先进范例向全国进行了介绍。朝阳区监管着全市最多的定点医疗机构,怎样使定点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医保管理工作形成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工作氛围是摆在中心的一个难题。面对挑战,中心深入挖潜,不断创新,他们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百分制考核实施细则》,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类标准,对分级分类管理及日常考核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客观公正地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费用控制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与考核。依据协议和考核细则,每月对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评定和量化打分,记入电子档案。百分考核作为一种激励机制,通过评优去差,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朝阳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创新机制曾被原国家劳动部推荐供全国各医保单位学习借鉴。多年来,该中心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市三八红旗集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等多项荣誉,2010年被评为北京市模范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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