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年,西城区、海淀区也在北京市政府的授意下,启动改革试点。
当时的试点方案和目前北京全市并轨方案基本一致: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阶段,其筹资、待遇均与普通城镇职工医保相同,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原则,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保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
其中职工个人按上一年平均工资的2%缴纳,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后进入医保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并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按照年龄标准划分为五档,年龄越大划入个人账户的越多,如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划入标准是1%,到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月平均工资的4.8%。此外,用人单位和职工还要分别缴纳1%和每月3元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北京市公费医疗改革方案中,上述由单位缴纳的10%,由各级财政支付后,交北京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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